导语:同居关系中的纠纷时有发生,今天我们来看一起关于同居小说中的一个案例,闻烬vs蒋婉。
案例:
闻烬和蒋婉是一对同居的情侣,他们在一起已经有三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共同承担了房贷和家庭开支。然而,最近他们的关系出现了矛盾,闻烬认为蒋婉在外出轻浮,怀疑她对他不忠,要求分手并要求蒋婉搬出去。
蒋婉则表示不同意,她认为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子应该是共同所有的,她拒绝搬出去并要求闻烬支付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条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同居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同居关系中没有像婚姻关系中那样的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
然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出资的比例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能确定出资的比例,应当视为共同所有。
结论:
在本案中,由于闻烬和蒋婉共同购买了房子并共同承担了房贷和家庭开支,根据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应被视为共同所有。因此,闻烬无权单方面要求蒋婉搬出去,并且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建议闻烬和蒋婉在冷静下来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2025-03-31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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