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怎么处理?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婚姻 > 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怎么处理?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怎么处理?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时间:2025-08-09 12:47 点击:97 次
字号:

监护是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一项制度,监护人有保护、教育被监护人的义务,那么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一未成年人(不足10周岁)父母双亡,遗产数量客观。其祖母健在,有抚养能力,其他亲戚若干。根据民法通则,监护人应由其祖母担任。但其祖母与其他亲戚串通谋取该未成年人之遗产后,将其遗弃。

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张民胜律师解答:

父母等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张民胜律师解析:

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995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职律师,现在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欢迎来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