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观念的更新、开放,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的争议颇多。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指的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也并非完全按照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去分割共同财产。
面对没有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中,双方产生的财产归属纠纷该如何解决,根据笔者个人经验和长期司法实践给出以下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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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其一,将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其二,将同居人士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其三,将同居人士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其次
通过对同居人士的财产进行区分,明确同居双方财产的范围后,在不损害其他第三方财产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进行合法分割。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笔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再进行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最后
笔者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对未婚同居人士给出如下建议:
①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②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③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④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欧敏律师是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望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擅长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继承)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