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婚姻 > 婚内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婚内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4-12-01 13:06 点击:177 次
字号:

婚内侵权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侵害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对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使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以及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

婚内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损害了夫妻一方的民事权利,破坏了夫妻的感情和谐,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当婚姻关系中一方面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似乎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离婚。我国《婚姻法》尚未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被侵权方可以依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遇到婚内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呢?

网友咨询

婚内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婚内侵权在尚无新的立法情况下,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即同一婚内侵权行为可能承担多种责任,但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请求权应当优先获得保障。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含两层意思:第一,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中任何一种责任时,并不必然免除其他责任之承担,第二,行为人因同一行为承担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当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行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恶劣侵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故意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过失侵权应当承担伦理道德责任;

王卫新律师解析:

《婚姻法 》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内一般侵权责任制度的建立民商法学研究 首先 ,可诉赔偿的原因行为类型过少、范围过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 ,这几类行为都是比较严重地损害婚姻关系中另一方配偶利益的行为。

王卫新律师,毕业于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业从事刑事辩护近20年,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是一位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强的刑事案件律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