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两个人你情我愿、共同去登记才行。离婚,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网友咨询:
如果我要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闫锋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除了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以外,另一个地方就是人民法院了。不管对方是不是同意离婚,都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是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当然,人民法院能不能支持离婚是另一回事,与公民的诉讼权利无关。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闫锋律师解析: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闫锋律师,刑法博士、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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