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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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时间:2024-11-24 13:00 点击:1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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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亮点一: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宽恕制度

 

《民法典》新增了宽恕制度,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但如果涉及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性质较为恶劣,继承权不能恢复。

 

 

 

亮点二: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原本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民法典》新增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主要解决目前许多丁克家族财产无人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在现实中承担了一定的扶养义务的现状。

 

 

 

亮点三: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应该注意即使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此外,《民法典》对多份遗嘱效力优先性规则作出了巨大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这意味着存在多份遗嘱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亮点四: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

 

该规定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主体,为目前社会众多承担了扶养义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五: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应用于公益事业

 

该规定明确了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后的用途,应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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