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什么材料,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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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什么材料,需要多少费用?

时间:2024-09-27 12:23 点击: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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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遗嘱公证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那么遗嘱公证需什么材料,需要多少费用?

网友咨询:

遗嘱公证需什么材料,需要多少费用?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证房产遗嘱一般的收费200-400之间,各地不尽相同,是按照收益额的2%收取的,最低不低于200元。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析: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朱秀红律师,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2005年开始执业。代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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