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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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23 12:37 点击:1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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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什么内容,是怎样的?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颜秀红律师解答: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的内容如下:

(1)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2)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3)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4)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权。

(5)夫妻住所选定权。

(6)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7)计划生育义务。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颜秀红律师解析:

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其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法律对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权利的行使与义务履行以正当、合理为限,并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而不能被强制执行。违反忠实义务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不利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维护。法律对忠实义务的规定为追究各种侵犯婚姻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或他方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这是夫妻双方各自充分、自由发展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夫妻一方行使人身自由权以合法、合理为限,并应互相尊重,反对各种干涉行为。

夫妻双方负有公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禁止计划外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要求的,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孕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颜秀红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执业素养。成功代理民事,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近千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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