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哪些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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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哪些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4-09-23 12:34 点击:1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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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有许多问题需要理清,户口迁移也就在所难免。可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的户口迁移政策不是很了解。那么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哪些手续,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哪些手续,有哪些?

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韩朝晖律师解答: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以下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韩朝晖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温馨提醒: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曾任人民法院法官十年,2006年开始律师执业,多年担任“法律服务进村居”顾问律师和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和涉及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商事纠纷的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遵循法律,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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