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婚姻 > 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4-09-20 13:12 点击:161 次
字号:

重婚罪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其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重婚行为,而重婚行为又包括两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那么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网友咨询:

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解答: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广西中名(平果)律师事务所卢月益律师解析:

为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会秩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重婚规定了以下救助措施: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重婚无效。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人民法院审理宣告重婚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重婚,对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卢月益,法学学士,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荣获优秀律师称号,代理并熟悉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特擅长办理交通事故、债务、各类合同、婚姻、房产、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业务,在刑事辩护方面有许多成功案例,凭着“诚信为本,专业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