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双方自己写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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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双方自己写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4-09-19 12:33 点击: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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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协议离婚后双方自己写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后双方自己写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陆小群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后双方自己写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探视问题有新的想法,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协议对原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且不存在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但对于离婚的事实不能通过协议变更,如果想复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陆小群律师解析: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也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予以确认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此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并未正式离婚,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若其中一方反悔,需要双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裁决。

陆小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陆律师秉成“认真负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以诚信为本,恪守职责,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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