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如果有子女,不论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是通过判决离婚,都会对子女的抚养费有所定论。但是在判定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到底给多少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的,而要确定对方的收入是要经过取证的,那么子女抚养费取证有哪些方面,子女抚养费从哪些方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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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取证有哪些方面,子女抚养费从哪些方面取证?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夏文中律师解答:
子女抚养费取证的方面有:1、子女的实际需要的取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取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夏文中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应以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确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形下,可以判决给付义务人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必要性要求不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比如一方在异国他乡,再次追索抚养费存在现实困难;给付义务人可能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等情形。可行性要求给付义务人有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的生存需求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陷入现实的困境。
再者,若义务人没有能力支付,即便法院判决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执行也会进行僵局。除此之外,可行性还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欠有大额债务,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否则很可能将对方预付的子女抚养费挪作他用,进而损害子女的利益。
夏文中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多年,知识渊博,经验丰富,敬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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