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恢复子女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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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恢复子女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呢?

时间:2024-09-17 11:36 点击:1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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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让父母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那么若想恢复子女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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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恢复子女的赡养义务,该如何处理呢?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蒋智勇律师解答: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债务的一次性义务。如果赡养权利人与义务人协议免除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妨碍赡养权利人在需要时重新要求义务人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蒋智勇律师解析:

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协议签订一年后母亲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约定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又过了几年老二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可以免除,老大和老三可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在此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适用,而不适用《合同法》。如赡养协议中约定“不按期支付赡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约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合同义务。

律师、高级合伙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蒋律师于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从业以来先后从事诉讼、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和刑民交叉业务,十余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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