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日益上涨,多数购房者为减轻自身的购房压力,大多选择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虽说此购房形式存在诸多便利,但也确实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纠纷。那么离婚时按揭购房该如何分割,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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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购房该如何分割,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的房产?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何竹兰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何竹兰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离婚房屋分割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再拍卖,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出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依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何竹兰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诉讼,并谙熟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改制、上市、并购,现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荣誉及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管委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律管委副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委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2016-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2016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维权律师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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