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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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8-22 11:33 点击: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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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收养孩子应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网友咨询:

单身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并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民法典》第1099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限制,即自然人单方收养其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即使为异性单方收养,双方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也可收养。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析: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齐明成律师简介

山东晓鸣律所人资合规团队负责人,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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