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结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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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结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11 12:17 点击:1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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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结婚婚姻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冒名结婚属于非男女双方自愿的一种情形,故基于此前提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网友咨询:

冒名结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冒名结婚婚姻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冒名结婚属于非男女双方自愿的一种情形,故基于此前提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之规定,法定婚龄是指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李志业律师简介

律所合伙人,律师团队负责人。7年东莞地区法院工作经历,12年律师工作经历。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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