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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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02 13:29 点击: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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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续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赵光绪律师简介

赵光绪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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