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已经名存实亡,虽然没有离婚但已各过各的生活。为了孩子暂时不打算离婚,但有些共同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和被对方占有控制。没有离婚,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没离婚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吗?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黄福龙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但是符合以下法定的特殊情形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会判决给予分割。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并不会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个人礼物、继承财产等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黄福龙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例如工资、房产、车辆等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协商时大多数人处理时,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财产来源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婚姻期间各自的贡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后各自的生活状况等等。如果夫妻双方的贡献不均衡,法院可能会偏向贡献较大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黄福龙律师简介
黄福龙律师,广东商达(中山)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工程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众多取保候审、减轻的成功案例。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商达律所总部位干深圳,分所覆盖整个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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