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明
被告:XX加工厂
导语:
小明作为一名农产品生产商,与XX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导致小明遭受了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例:
小明与XX加工厂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XX加工厂将小明提供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并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加工后的产品。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XX加工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且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小明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条文,小明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1. XX加工厂应当赔偿小明因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
2. XX加工厂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结语:
小明特此诉至法院,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并判决有理。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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