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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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时间:2024-08-21 13:01 点击: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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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作为我们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那么要签订一份规范的内容完善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在出现问题时能使己方处于优势并能规避一定法律风险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李健龙律师解答: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1、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

3、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

4、如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李健龙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0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首先,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人民法院能够确定上述三个方面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其次,履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直接与诉讼案件的管辖及诉请支付的款项多少关联,最好以出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宜,除此之外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自行约定。

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玉林市人大代表、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知识扎实,名誉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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