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能提前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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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能提前收回房屋吗?

时间:2024-07-05 12:38 点击:1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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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具有不可或缺性。因房价高涨,那些暂时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人,需要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网友咨询: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能提前收回房屋吗?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吴黎明律师解答: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是不能提前收回房屋的,否则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面几种事由的,承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三、承租人未按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并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四、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五、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六、承租人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七、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出租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一种是出租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吴黎明律师解析: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吴黎明律师简介

吴黎明,法学本科,三级律师(中级职称),执业12年,2016年度义乌市优秀律师称号,义乌市城西街道第三届议政会议政员。政府招投标专家库及人才评定库专家,办理公安部督办的“虞光荣”涉黑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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