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回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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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回扣条款,无效!

时间:2024-06-25 12:21 点击: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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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在经济往来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的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基本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回扣条款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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