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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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时间:2024-06-18 12:20 点击:1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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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内容,保护各自权益。下面是一份示范文本,供购房者参考。

合同文本:

买卖双方:甲方(卖方):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张三

买卖房屋情况:

1.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以下简称“房屋”)。

2.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总价为XX万元,首期定金XX万元,应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剩余款项应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

3. 房屋交付标准为:XX年XX月XX日前,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时乙方应当交付房款的剩余部分。

合同条款:

1. 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2.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4. 如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返还首期定金。

案例:

张三与四川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套房屋。然而,由于工程进度延误,房屋交付时间被推迟。张三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但甲方拒绝。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延迟交付时间并调整了付款方式。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该约定无效;但是,约定的形式不合法而内容合法的,该约定有效。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商品房交付标准、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总结: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合同内容,保护各自权益。在签署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希望以上示范文本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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