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定金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买房违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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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定金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买房违约怎么处理?

时间:2024-12-10 11:34 点击: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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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买房,为了有保障,都会签订房产合同。但是,有的情况下,买房可能由于一些意外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比如要出国,比如发生急需钱的事故时,买方可能表达出不想买房的意愿。

网友咨询:

收了定金1万,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买方想违约,而且合同上没有规定买方的付款日期,买方一没有付款日期做要挟想要回定金,否则就无限期拖延卖方,这时候卖方该怎么办?

1、这种情况合同能不能自动解除?

2、如果买方无限期拖延下去怎么办?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靳双权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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