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趋势,其主要是为了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出示证明其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自建房。那么,自建房怎么出租呢?
网友咨询:我国法律规定,自建房可以出租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海英律师解答:
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不能出示证明其产权证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王海英律师解析: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应当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责任。
签订上述二份责任书,是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人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动员出租人积极参加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忠实履行的义务。
租房发票:(1)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2)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16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王海英律师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有法院工作经历,从事律师服务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拥有许多成功民事、刑事案例,获得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满意度高。业务领域涉经济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继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