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伴随着飞涨的房价,导致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非常火爆。在此背景下,一些黑心房东开始伺机行动,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后,又和其他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给租客带来极大困扰。那么一房数租效力顺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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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效力顺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解析: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中往往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因为租赁的房屋只有一个,最终也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履行。故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尽可能的审慎,核查相关情况:1.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即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是否经产权人委托出租房屋;2.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3.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已备案的租赁手续;4.出租人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5.完善租赁手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对外需承租物业时,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核查清楚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出租权,避免因合同相对方无出租权利导致自身利益损失。在核实出租方权利时,一般可采用以下方式核查:第一,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物业权属人,如是,要求其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实并留存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第二,当出租方非是物业权属人,要求出租方提供有权利出租物业的合同文件,例如出租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物业权属人同意转租证明等,并留意合同中可转租的期限,避免因转租合同期限超过租赁合同期限而被认定无效。
刘刚,男,汉族,1现任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26年,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代理;政府企事业常年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