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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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8-18 12:33 点击: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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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买房后,最担心的就是房子质量问题了。一旦房子出现如漏雨、裂缝等质量问题,就要对房子进行修理。那么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房子的保修期时间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白玉龙律师解答:

房子保修期的长短,一般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的。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但是,即使房地产商与买房者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也很可能会做一些手脚。比如,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计算在内。

所以,买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给自己带来损失。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白玉龙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质量书保证规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针对对象是不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住宅质量书保证规定》针对的是开发商和业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针对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一个是商品房销售,一个是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5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不能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规定的保修期限,照搬到开发商向业主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里。关于这两种期限的关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说的很清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白玉龙律师,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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