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重视。而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物业维权纠纷也日渐增多。那么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都有什么,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都有什么,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何妍妍律师解答: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何妍妍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至第九百五十条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系统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小区物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是基础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次,是信息公开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和赔偿责任、禁止整体转委托物业服务事项等。
何妍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是佛山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过程中办理过诸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公司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凭着专业的业务能力及认真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利益,获得委托人的极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