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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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时间:2024-08-10 11:55 点击:10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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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产权的真正所有人。那么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房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约定办理房产分割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地址准确。

2、产权比例要明确。

3、分配可定惩罚性约定。

4、写清日期、署名。

5、产权赠与要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

(1)测绘申请表;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房屋已测绘但未确权的需提供测绘成果报告书及附图原件;

(5)析产协议书或分割的协议书或公证书(包括分割后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协议)复印件;

(6)涉及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立面、使用性质等变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及图件复印件;

(7)2007年8月31日后核发预售证的涉及调整办公、商业、停车场等间隔的需提供人防或消防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8)分割的平面示意图,标示门牌、房号,申请人在图上签名或盖章原件;

(9)同一产权人房屋,房屋属非住宅(厂房除外)的,分割房屋需提供由消防局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方能办理分割测绘;房屋为住宅的,除需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区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方能办理分割测绘;

(10)多个产权人房屋,房屋属非住宅(厂房除外)的,分割房屋需提供由消防局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证明方能办理分割测绘;房屋为住宅的,除需提供上述(第9项)要求的文件外,还应提供相邻(上、下、左、右)业主同意分割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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