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毕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租房子成了最头疼的事。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答:
签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二、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三、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四、违约金问题。
五、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李超杰律师解析: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李超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协会行政委员会委员。执业8年以来办理过上百起疑难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始终坚持专业、高效、诚信、勤勉法律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