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不可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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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不可申请裁决?

时间:2024-08-08 12:37 点击: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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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是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政部门,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有争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裁决,那么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不可申请裁决?

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不可申请裁决?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李刘敏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李刘敏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程序: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李刘敏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属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省直所),执业于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本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诚信诚意的服务宗旨,使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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