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还可以要求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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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还可以要求退回吗?

时间:2024-07-26 12:00 点击: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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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交付定金是首先要做的事情之一。而在购房者不想继续买房的时候,将购房定金要回也是购房者最先会想到的问题之一。那么买房子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还可以要求退回吗?

网友咨询:

我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交了两万定金,并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和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现在我不想买了,我还能把定金要回来吗?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越悦律师解答:

在认购书有效的情况下,你交了定金,但因为你违约反悔了,那定金就没法要回来了;如果是因为卖方反悔不想卖给你了,那就要返还双倍的定金给你。

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

所以这个问题中,如果仅仅因为自己不想买了,而不是因为认购书无效或无法就合同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是无法要求退还定金的。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越悦律师解析:

签定金协议要留意的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定金协议签订时的当事人应与主合同人保持一致,主体不一致,定金协议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2、协议中约定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协议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3、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协议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时视为交付

4、定金的数额必须在房屋成交金额的20%以内,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协议中的款额如果不明确性质,不写明“定金”字样,容易发生争议;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写成“订金”、“预付款”、“认购金”、“诚意金”等,协议条文无明确约定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法律效力。

6、违约责任应该具备可操作性。

买卖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购房合同的担保,买方拒绝购房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拒绝卖房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学硕士,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承办过多起民事、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专长于婚姻家事、劳动人事、债权债务、公司及社会组织等诉讼或非诉领域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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