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法院能撤回房产拍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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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法院能撤回房产拍卖委托?

时间:2024-07-18 12:16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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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需要拍卖的财产,一般都会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单位进行拍卖的,当然,法院是可以进行撤销的,那么,有哪些情形法院能撤回房产拍卖委托呢?

一、有哪些情形法院能撤回房产拍卖委托?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3、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房产的;

5、案外人对拍卖房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6、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7、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二、法院不能拍卖的房子有哪些?

没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法院不能拍卖,如农村村民自建房、小产权房、公租房等。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以上就是“有哪些情形法院能撤回房产拍卖委托?”的相关内容,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法院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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