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分割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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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子导致房子的价值减损怎么处理?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麦维发律师解答:
分割房产时如果出现纠纷的,首先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只要各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按照协商结果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当事人可将房产分割交由法院判决,由法院根据当事人和房产的具体情况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解决。
1、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麦维发律师解析:
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 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 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麦维发律师简介
执业十年,在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丰富,被协会评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善于从复杂纠纷中厘清法律关系,并以思维缜密的辩论赢得诉讼;善于依托自己有关财务、税务、地产等知识结构,为客户策划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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