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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租客将房屋擅自转租怎么办,转租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 我买了一套新房,交房后没有装修,王某打电话跟我说愿意自己装修后租住,我就和王某签了2年租约。谁知道他把我原本的2室1厅改造分割成5间房,转租给6个人。我该怎么办,他订立的转租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亓艳蓉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在相同条件下原租客有优先承租权。即其可以在与其他租客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获得这一房子的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一种附限制条件的物权,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格,即租金应当相同;其次,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也应等同,若是分期付款,那么分期付款之方式亦应相同;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7万余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刘某、王某应对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严某承担20%,郭某自身承担10%。 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关系中,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义务,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对自己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人身安全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某是因热水器插触水排漏电导
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7万余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刘某、王某应对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严某承担20%,郭某自身承担10%。 根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关系中,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义务,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对自己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人身安全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郭某是因热水器插触水排漏电导
转租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不幸遇到了二房东,次承租人应当首先查明房东是否同意转租,因为房东同意与否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房东同意转租的,次承租人有权依照合同占有、使用房屋,如果房东未同意转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可以将房子收回呢? 网友咨询: 合同上是转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可我是合租的房东就让我们搬走,是我违反合同了吗?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张君律师解答: 合租的其他人如果是和房东签合同就合法有效,如果是你签合同把房租给别人,就属于转租你从房东那租房,不论你是否仍然住,再给别人就属于转租。不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租客到期不交房租也不退房,怎么解决? 网友咨询: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也不退房,怎么解决? 浙江缘缘律师事务所钱侃律师解答: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高空抛物纠纷中,如果受害人找到具体侵权人的,将会大大降低维权难度,但是如果侵权人是房屋承租人,那么对于其在租赁房屋内实施的侵权行为,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昨天晚上,我在公司食堂和同事对话的时候,被瓷片砸到头。公司的食堂是在一栋居民楼,砸到我的是3楼的一个小瓷片,同时扔下来的还有一个小孩子吃东西的包装袋。昨天晚上去找那家人,说是租客没钱付钱,请问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瞿文祥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应由住户承担责任,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涉案房屋系住户的租赁范围,虽然房租
租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不给房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房东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租客多次拖欠租金,怎么起诉? 四川明涛律师事务所邓小林律师解答: 拖欠房租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维护权益,起诉前需要准备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案由和诉讼请求,最重要的是明确诉讼请求,比如: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维持租赁关系,也可以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在准备好诉讼材料后,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了,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排期开庭审理。 四川明涛律师事务所
男房东在客厅装摄像头,女租客沟通三个月无果无奈退租。房东将该房屋的部分空间租赁给第三人后,对该房屋的整体权利就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尤其表现为,房东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的行为不得侵犯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无论房东未经许可拍摄到租客行踪的行为,还是其长期、高频率出现在客厅并对租客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的行为,都是有悖于合同目的实现,这种所谓的“权利”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所以,房东无权安装摄像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
在客厅安装摄像头:是监控安全还是窥探隐私?近日,房东在客厅装摄像头令租客不满无奈退租的消息引发关注。 该摄像头的安装地点虽然是在客厅,但对于租客而言,客厅与卧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建筑物功能以及物理空间上存在相互依附的关系。 即便是合租,租客的日常行为举止也无法彻底避开客厅空间。在未征得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房东通过摄像头对租客行为进行监控的行为, 已侵犯了租客的隐私权。 如果房东拍摄的行为获取到了能夠反映租客身份、活动情況的其他信息,如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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