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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一定遇到过被单位拖欠或是克扣工资的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从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报酬中为其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这时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如何认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如何认定,怎么规定的?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赵小丽律师解答: 只有在双方合同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即便在双方约定一致和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的额度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既涉嫌诈骗罪又涉嫌招摇撞骗罪,那么是不是就会对赵某进行数罪并罚呢? 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
我们熟知的人身权包括了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而这其中的权利都有可能遭受侵害的,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妞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江波律师解答: 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人生中重大事情之一,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么结成婚姻的理由其实也有很多种,那么如果不幸知道自己是被骗婚的话,就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证据。那么在什么情况女方的行为可以算骗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在什么情况女方的行为可以算骗婚,怎么规定的?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漆兴律师解答: 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骗婚形式,如果是以下几种,请到公安机关报警,让对方接受法律的惩罚。 1.冒用身份交往的,包括父母亲戚是其他人假冒的,这种情况下请报警,没问题的话会立案。 2.交往期间和仍和
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近期,济南交警部门将有重点、有层次地在市区各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1、电动车市区载人超12周岁将被罚10元。 2、乘坐人和驾驶人均需佩戴头盔。 3、驾驶未挂牌的电动车上路罚20元。 4、电动车违停将被处罚款,比如将车高层居民小区单元门公共区域。 5、骑电动车闯红灯。 6、骑电动车逆行。希望广大市民驾乘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要悬挂号牌、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
现实生活中,大家在新闻中可能会听到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呢?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网友咨询: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 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杨玉梅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确禁止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金芒律师事务所陆丽吏律师解答: 股东抽逃出资,通常来说就是指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在出资后又将自己的出资从公司抽回的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实际上也是指股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
在中国的社会里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为了利益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招用童工该如何处罚?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张善伟律师解答: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男子摔共享单车致三车追尾被传唤的消息引发关注。 一男子将一辆共享单车推向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机动车为躲避共享单车和肇事男子采取紧急刹车,致使后方多辆车发生追尾,三辆轿车因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刘某某将共享单车故意抛摔向机动车道的行为显然是非常危险的,并且造成三车追尾、影响恶劣的结果。 其荒唐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此外,刘某某已发布视频向公众道歉,承认自己有错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一些无良的开发商为了能够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取高额利润,会存在欺诈的情况,欺骗购房者。这都是以牺牲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因此购房者要谨慎识别。那么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怎么规定的?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唐文波律师解答: 售楼人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侵害到其他个人利益,受侵害人可以选择撤销该民事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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