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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新生儿的出生,带来的一定是喜悦和幸福。然而在孩子出生一段时间之后,这种新鲜感慢慢散去,父母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照顾孩子以及生活的琐事上。有些人就想要离婚,那么孩子生完什么时候可以离婚,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生完孩子多久可以离婚,我现在就想生完立马离婚。 天津国嘉律师事务所薛旸律师解答: 要分清楚离婚的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双方基于离婚自由可以随时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男女方提出离婚受时间的限制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大楼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商品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重庆北培区翁某对民警处理不满,与妻子陈某袭击民警,民警遂使用枪支将翁某击伤,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网上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支持人民警察果断开枪,有人则质疑是否符合开枪的时机?那么,我国的人民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呢? 关于人民警察什么时候允许开枪以及应该如何开枪的问题,主要遵循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十五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本案中,由于翁某不具有放火、决堤、劫持航空器等暴力行为,也没有使用枪支、破坏军事设施,或
由于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此通过证据材料印证事实、还原事实、查明事实是开展认定工作的基础。那么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连政律师事务所赵沛明律师解答: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那么,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适用? 网友咨询: 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应由对方先履行,但是对方不履行应该怎么办?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王实践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一规定正是对
一、合同定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合同定金自依约履行后可以退还。给付定金的一方依约履行的、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解约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导致解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
一、签完入职合同什么时候上班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入职合同,实际上就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合同被双方签署,劳动者就可以开始上班了。 2.然而,具体的上班时间可能会因公司的内部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而有所调整。 3.有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在签署合同后进行一段时间的入职培训,或等待岗位空缺,才能正式开始工作。 因此,在签完入职合同后,劳动者应咨询用人单位的具体安排,了解确切的上班时间。 二、入职合同的签订期限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无约定债权担保什么时候作废,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无约定债权担保什么时候作废,怎么规定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律师解答: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权人主张债权通常情况下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等等。而另一种就是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出借人应该在什么时候主张债权,是怎样的?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答: 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借款合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适用20年的最长期限; 即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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