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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动车交通事故逐年增加,那么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其它情况,经省、自治区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吗? 中闻律师事务所金道浪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案件在认定双方法律关系时,往往会有当事人主张双方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 网友咨询: 法院审理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江西金纶律师事务所丁极鎏律师解答: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但其实二者存在实质性区别。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是律师事务所常见的案件之一,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个方面,介绍承揽合同纠纷审理的要点。 案例: 小明和小红之间签订了一个承揽合同,小明要求小红在一个月内为其设计一个网站,并支付设计费用。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小红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导致小明无法按时上线网站,造成了经济损失。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未约定内容和方式或者约定
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法〔201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案件受理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五)企业出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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