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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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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久久确定不了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什么,是怎样的? 四川友帆律师事务所刘浩凡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有: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好,最后只有走司法诉讼程序了。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那么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成静婷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起诉的注意事项: 1、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

民事诉讼离婚

2024-07-27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参加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了解离婚诉讼需要什么。 1、婚姻关系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是结婚证; 2、婚姻状况证明 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还有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4、夫妻财产情况的证明 如果主张是个人财产的,那么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是个人财产;如果主张共同财产。也应当予以证明
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赔偿范围限定在原告受到的损失内,要求被告弥补原告受到的损失,但是法院并不会因为被告的违约或则侵权要求其承担损失之外的责任,这是基于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填平原则作出的,填平原则应当如何理解? 网友咨询: 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是什么? 损失填平原则是什么?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黎晓航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
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凌某某 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50981198408222051,住某某市城西一路0073号,电话: 135077510…; 被告:黎某某 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26197710193512,户籍:某某市新丰镇观南村下仄组7-1号,现住某某市合源美地小区12栋1单元402号房,电话:130879511%% 被告:陆某某 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452503197705022781,户籍:某某市新
民事诉讼离婚起诉书范本 民事诉讼起诉离婚就是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大概的格式给其它的民事起诉状相似。当事人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起诉书的写法。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XXX判归原告所有); (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
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试点法院应当根据本办法,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审判组织适用模式,探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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