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批捕案件的质量标准(试行规定)
2024-05-3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查批捕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保证审查批捕工作质量,使办理批捕案件和检查案件质量有统一的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批捕案件的质量标准: (一)批捕案件质量标准:批准逮捕的人犯,应当符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个条件。在具体掌握上要做到: 1.影响定罪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目的等情节已经查清; 2.证明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基本证据已经具备; 3.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依照《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
关于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试行规定)
2024-05-3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查起诉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保证免诉案件工作质量,使办理免诉案件和检查案件质量时有统一的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免诉案件的质量标准: (一)免诉案件质量标准: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认定犯罪性质、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 3.符合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4.根据刑法总则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 (二)办理免诉案件,除必须符合上述案件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法得到解决; 2.在法定时限内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2024-05-3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4-05-31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
2024-05-31为了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对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现就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证据审查工作,全面客观审查证据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按照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024-05-31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1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31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4-05-31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2024-05-31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 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9月19日 国发〔1987〕88号)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的报告国务院: 近几年来,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包括文科的社会实习、医科的临床实习、师范的教学实习等,以下简称实习),在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增长实践能力等方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