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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服务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承揽服务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而承揽合同则是一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的合同类型,它涉及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作关系。 因此,承揽服务协议并非劳动合同。 二、区分承揽和劳动合同 承
“某某地区沿街旺铺了解一下吗?班车接送免费看房的……”相信这样的推销,许多市民都曾遇到过。热情洋溢的推销人员一边不遗余力地介绍着房子的卖点,一边不断强调看房“免费接送”一条龙服务。那么看房未下单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口头承诺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吗? 网友咨询: 某中介带王某和男朋友去郊区看房,回程中,晚上9点将两人丢在高速服务区,王某表示如果中介向我提出不愿意继续带我们返程,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回来。他们不该突然这样丢下我们,还带走了我们的随身物品,晚上9点多被扔在郊区的收费站,我们该怎么办呢?

不计免赔服务

2024-08-12
购买不计免赔险服务的好处 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车主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会向车主支付本次事故全责产生的赔偿费用。 作为一款附加险种,不计免赔险主要是为主险服务的。它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作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
服务期内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是如果该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在服务期内辞职。 网友咨询: 服务期内可以离职吗?服务期的试用期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解答: 服务期内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是如果该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能在服务期内辞职。服务期岗位其实就是“不允许辞职、不允许调动,不得离开
当事人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店应负责赔偿。酒店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在酒店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并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酒店提供泊车服务,泊车时将自己车刮了,酒店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吴梦丽律师解答: 当事人在酒店停车场停车,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车辆被其他车辆刮蹭是在保管期间内,存在一定的过错,酒店应负责赔偿。酒店作为有偿保管人
近日,杭州男子被中介带看房,因价格太高没下单,结果被丢在高速服务区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通过了解得知该中介口头承诺给客户想要的价格订房并接客户去看房,但是由于最后房价超出预期没有下单反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 口头承诺一般不是合同,是订立合同之前的单方意思表示。 居间服务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虽然不是一定要书面的,但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在本事件中中介的口头承诺只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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