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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朋友或者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已是常事。对于小数额的个人债务而言,很多人认为,即便是不还也不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不还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朋友的人品,以后不借他钱就是了;还了,皆大欢喜。那么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熠律师解答: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有: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
如果自己的精神遭遇损害的,是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的,可以要求行为人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但是不是所有侵权行为都需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什么条件?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罗诚律师解答: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三、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
关于三胎能不能享受产假,在仅开放二胎的时候,三胎可以享受三个月基本产假,但不能领取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就是生育津贴)。 有的地区会有生育奖励产假,这时的三胎,也不能享受奖励产假。 当然这是目前政策的情况,这次会议也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相信不久生育保险和产假政策这边也会有新变动,各地关于三胎政策的反应速度不一样,有具体需求的朋友们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
一、站在法律层面定金条款应如何约定 站在法律层面定金条款的约定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合同区别 定金与订金合同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而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
生活中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所以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会要求签订一份净身出户“保证书,那么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有效吗,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 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有效吗,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高艳律师解答: 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净身出户的保证书,一般是有效的,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无效的: (1)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 (2)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对债务人对外所欠债务未能及时全面了解而又轻信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或者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起诉、尽早保全,导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谁承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谁承担,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在很多时候,如果工人受了工伤,那么公司或者社保局会对员工进行赔偿,那么受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怎样进行发放的,那么公司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其待遇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其待遇是怎样的?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黄朝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
交通工具意外险理赔材料 交通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理赔的材料: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
企业合并的方法也可以叫做企业合并的方式。在市场竞争当中,很多企业都靠着合并这样的行为。来不断的增强自身的实力,扩大竞争力。那么企业合并方法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企业合并方法具体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一、购买式合并。 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二、承担债务式合并。 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为条
一、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定金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主债务合同无效时,其附属的定金合同也会失去效力。这是因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债务合同的,主债务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如果定金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那么该定金合同也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其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3.如果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那么这种定金合同也是无效的。恶意串通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第三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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