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
离婚后对夫妻财产的认定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条
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有协议的,遵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一般应当均等分割;有争议的,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进行判决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1、女方做全职太太,离婚财产的分割。 这种情况符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男女平等的指导原则。在一个家庭中,男女双方的收入总是存在着多少之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并不是说谁赚得多就多分,赚得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考察对方设立的双向选择期,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与合同期应当受同一个合同的约束,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那么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闵宪法律师解答: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
上班时间因工作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那么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饭摔倒是否属于工伤呢,前几年对于该问题有一定的争议,近年来已经该问题已经得到了较为一致的认识。 网友咨询: 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摔伤是工伤吗? 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陈宝玉律师解答:上班时间去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摔伤,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到单位食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因此摔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的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那么员工在上班期间请假忙于个人事务,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我公司有一员工,于12月24日(周五)请假参加科目二考试,并于当晚9点左右发生车祸。请问此情况算是工伤吗? 陕西韶通律师事务所金凌律师解答: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的事故,不属于工伤。工伤应当是为了工作行为而遭受的伤害,包括上班期间以及上下班期间为了工作所在的准备期间,请假为了个人事务而遭受事故,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
儿童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在儿童保护运动中得到迅速提升。然而,虐待儿童事件仍在世界范围内屡禁不止,儿童保护仍是一个在行动中尚未完成的社会使命。那么“虐童”事件频频出现,该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网友咨询: “虐童”事件频频出现,该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林梦瑶律师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
社会生活中重组家庭不在少数,那些有带着子女重组家庭的,在法律上便产生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并也可能因此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那么如何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如何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具体有哪些情况?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夏之威律师解答: 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 有下列情形: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区别于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后者员工被突然辞退,短时间内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有收入空白期,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度过该空白期,那么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一般认为其是基于现实情况在充分考量后做出的决定,陷入不稳定状态的可能性较低,因此主动离职的,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黑龙江兆杰律师事务所赵文革律师解答: 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