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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一个期间。 网友咨询: 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具体的房产公证事由有:例如,买卖、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房屋产权继承、赠与、分配协议的公证,处分房产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网友咨询: 房子做过公证可以买卖吗? 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王迪律师解答: 公证过的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就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是有权利,在自己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的。用益物权人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时候,不可以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近年来我国的贷款利率多次下调,许多房贷利率较高的家庭考虑提前还贷。不过,在提前还贷过程中,不少购房者反映遇到了提前还款难、预约时间长等问题。 网友咨询: 提前还贷,构成违约吗? 福建正实律师事务所董豫晗律师解答: 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中有无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事实上在银行贷款合同里不会约定提前还款。一般情况下,提前还款是不构成违约的,并且
员工只有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等情形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故意犯罪导致的伤亡可以认定工伤吗?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
实践中,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用人单位也乐见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保险,毕竟这也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支出,于是两方一拍即合。 网友咨询: 员工个人自愿不交社保可以吗? 广东梵君律师事务所梁宏熙律师解答: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资双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个人自愿不交社保也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中间人负法律责任吗? 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何伟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中牵线的中间人如果只是牵线人或者是见证人,最多承担作为证明该借款事实的证人,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该中间人同时承担了担保人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一些车主为寻求个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有的甚至加装涡轮增压部件,增大发动机功率,提高车辆加速,有的改装可变阀门排气系统,使车辆发出十分强大的排气声浪,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隐患。 网友咨询: 非法改装车辆会受什么处罚?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胜王小晶律师解答: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
一般来说,车辆抵押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不受保护。 网友咨询: 借钱时把车抵押上,合法吗?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解答: 是合法的。 全款车抵押给个人履行了合法手续,那么车子抵押给私人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在借款合同中若借款人提供车子做担保,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占有该抵押车辆,并具有使用权,待借款人将所欠款项归还,出借人需要将该车辆返还给借款人。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而地下室在其中一个不动产里面的,所以地下室与相邻不动产为会产生相邻权的。 网友咨询: 地下室有没有相邻权?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而地下室在其中一个不动产里面的,所以地下室与相邻不动产为会产生相邻权的。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相邻权受到侵害的解
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患者不能拒绝医院的治疗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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