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2024-08-16当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么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2024-08-16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那么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犯罪后又有立功表现,法院会怎么判决?
2024-08-16立功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其处罚的原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免除处罚。在具体处理时可分为三个档次: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友咨询: 犯罪后又有立功表现,法院会怎么判决?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张丽梅律师解答: 立功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其处罚的原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从轻处罚;二是减轻处罚;三是免除处罚。在具体处理时可分为三个档次:对
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怎么执行?
2024-08-16所谓股权是指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那么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怎么执行? 网友咨询: 如何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怎么执行? 云南北启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解答: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 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
在非机动车行驶发生车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6车祸,指行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江方杰于2021年8月4日6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泛海容郡小区西门南侧,驾驶×××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撞出,后又与戴某1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到了赃物,并已经转卖了是否违法?
2024-08-16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咨询: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到了赃物,并已经转卖了是否违法? 甘肃诺典律师事务所邱剑明律师解答: 如果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并已经销售的,属于善意取得,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而仍予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08-16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2019年11月30日5时40分许,王鸿鹏饮酒后驾驶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逆向车道,在H10108号灯杆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丁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被害人丁某、王鸿鹏及其车内乘车人孙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鸿鹏血液中
近日网传大旱后必有震,传播谣言什么程度构成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024-08-16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近日网传大旱后必有震,传播谣言什么程度构成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山东齐法律师事务所于振律师解答: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2024-08-16在生活中,赠与也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处置形式,并且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后,还能撤销赠与吗? 网友咨询: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金研律师事务所任瑞萍律师解答: 一般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很难撤销。不能随意撤销,只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但是享有法定撤销权。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 1、受赠人严重
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的内容有什么,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是怎样的?
2024-08-16连带之债是我们日常中较为常见的的债务关系,但是许多人不太明白连带之债的效力范围。简单来说,连带之债就是存在连带关系的债权或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那么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的内容有什么,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的内容有什么,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是怎样的?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的涉他效力的内容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