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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很多都是一方死活不愿意,或拿着孩子为借口,导致另一方束手无策。如果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还是不判离呢?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一方不同意,法院是否判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是不判离的。 二、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另外一方即使是不同意离婚,如果有以下的法定的离婚事由,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可以判离。
所谓的家庭共同财产,也就是一种在一个家庭中,全部家庭成员,又或者是部分家庭成员一起拥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家庭共同财产属于一种家庭成员一起创造的财产。 网友咨询: 未成年子女是否享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权?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黄蓉律师解答: 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它的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积累、购置、受赠的财产。家庭共有财
摩托车驾驶证年审时间 初次领证有效期6年,6年内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满分(12分)记录,就换成 10年;有效期内若10年内都没有满分记录就换成长期;如果摩托车驾驶证超过几天没年审算不算过期。 1、持有准驾车型为“C”“E”、“F”的机动车驾驶证,现在不必审验,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一并审验。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2、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的,或者持有新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A3、B1、B2、N、P”的,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从驾驶
小王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后来他从公司离职。离职后,该保险公司的营销部经理刘某发现小王曾发朋友圈辱骂自己,内容包含“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张口就骂”“垃圾领导”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并希望大家转发扩散。因此刘某以小王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王某所发布的朋友圈确实存在对刘某具有侮辱性的语言,而且因为这些语言是发布在朋友圈这种公开社交平台的,所以是会造成刘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刘某名誉权的损害。而对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是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
近日,广东广州的朱爷爷的孙子朱某以结婚为由借走了其名下的房产,并让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登记在孙子朱某名下,但朱爷爷却以为只是办理了房屋租赁手续。得知真相后朱爷爷起诉要求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登记回他名下。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撤销,房屋要变更登记至朱爷爷名下。 本案中的朱爷爷,由于年老,所以视力和听力都是存在障碍的,平时阅读和听声都是要依靠老花镜和助听器的;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朱爷爷既没有佩戴老花镜,也没有佩戴助听器,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当时签署的是什么文件、办理的

房屋搬迁条例

2024-07-09
房屋动迁条例有哪些 2011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是专门规制房屋征收活动的法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房屋征收的规定。 各省市针对自身的情况制定了各省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等。 北京市房屋拆迁条例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

司法强拆程序

2024-07-09
司法强拆实施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网友咨询: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周建胜律师解答: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网友咨询: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蔡新鹏律师解答: 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网友咨询: 公司解散的原因都有哪些? 广东蓝启律师事务所文功和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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