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2024-07-09疫情对诉讼时效的影响有: (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2)疫情防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其直接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疫情防控期间不属于上述任何种情形,所以诉讼时效不中断。 (3)疫情防控期内,举证期限、上诉期限不停止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2024-07-09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不是遗产。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黑龙江哈西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事实上,受害人就其死亡本身并不享有赔偿请求权,需要填补的乃是受害人近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2024-07-09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网友咨询: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的流程是什么? 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解答: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
买卖二手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024-07-09二手房因地理位置优势、交通便利、价格低等条件,成了不少购房人的首选,那么,买卖二手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买卖二手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签约。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 2、核查。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吗?
2024-07-09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网友咨询: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吗? 广东兴功律师事务所董道言律师解答: 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股权激励的实施流程如下: 1、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广东兴功律师事务所董道言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
注册公司的资本需要实际缴纳吗?
2024-07-09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不需要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的资本需要实际缴纳吗?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孙诣博律师解答: 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有关规定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2、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房屋租出去了,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2024-07-09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那么,房屋租出去了,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一、房屋租出去了,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
“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是否有效?
2024-07-09无效的,这类标识属于是格式条款,我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其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原则上,一旦接受对方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