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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1月22日18时30分许,刘敬民在淄博火车站自动售票厅内,趁旅客夏某在自动售票机前取票不备之机,将其所携带的行李箱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48700元,承兑汇票两张及其他物品等。案发后,被盗现金、承兑汇票等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刘敬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王宏祺律师解答: 刘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网友咨询: 9月14日夜,王才喜伙同郝某甲、边某经预谋,驾驶红色桑塔纳轿车从山东省郓城县至成武县白浮图镇“绿野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撬锁入院,反锁门岗门锁,用特制盗车工具将被害人贾某车牌号为鲁R×××**的“长安之星”面包车、被害人李某的“美日”牌紫色自行车盗走。在返回途中,又在山东省金乡县李楼镇“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4月13日10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陈某1放在车筐内的黑色背肩包一个,内有18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一宗。2020年5月9日8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陈某2黑色腰包一个,内有70余元现金、身份证、记账本等物品一宗。2020年6月13日11时许,王培义驾驶黑色摩托车窜至兖州区盗窃王某放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27日11时50分许,郝某洋借用屠某的黑色别克轿车(鲁P50Y**),在沙镇镇扈庄村,将扈某存放在自己父亲扈某1院墙南边的大蒜15袋盗走,被盗大蒜约750斤,经物价鉴定,价值1425元。 2021年6月10日15时许,郝某洋驾驶借来的黑色哈弗越野轿车(鲁P86A**),将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3日凌晨,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孙某1存放在下花林村村北东头的5袋大蒜,价值600余元。 2021年6月10日3时许,赵某窜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盗窃刘某存放在本村新建房屋内的1个水泵、18根铁钩、3根螺杆、14根钢管,价值300余元。 2021年6月29日3时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窜至济宁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徐波,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3月6日被盗窃罪于2021年5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7月29日15时许,徐波至青岛市城阳区“康康食品”店内,窃取现金人民币2297元;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许,徐波至青岛市城阳区“傅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3日凌晨,徐德发至青岛市城阳区雪岳路7号德育恒幼儿园门口的停车场,欲盗窃银色长安面包车(车牌号鲁UP××**),徐德发将面包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善国路龙门北侧荣兴宾馆门口处,盗窃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雅迪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5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盗窃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0元。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2日10时许,在潍坊高新区内,孙振平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将被害人郭某的黄金手链、银项链各一条、玛某盗走。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237元。上述被盗物品经侦查机关依法搜查后扣押,现已发还至被害人。孙振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仁皓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卢某因盗窃,于2014年6月3日被嘉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盗窃,于2015年2月9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盗窃,于2015年6月3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盗窃,于2015年9月9日被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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