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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那么,一人出资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吗,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公司吗? 网友咨询:我个人出资和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的有限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如果新公司出现贷款会不会对我个人不利?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在经济生活中,开展大量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将与其他的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往来,产生各种债权债务。那么,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能否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 网友咨询:股东不足额出资公司能否成立?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郭奇斌律师解答: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算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网友咨询: 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算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邓钦文律师解答: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那么,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受让人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却转让股权怎么办? 江苏金朝阳律师事务所王朝威律师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3月29日晚,诤法达团队程大鹏律师以《律师告诉您如何安全转让股权》为题进行线上直播课。程律师从案例框架出发,层层提炼争议焦点,最终为股东送上股权转让的三条锦囊。因为有不少朋友对这一话题感兴趣,但当时未进入直播间观看,我们特意整理了直播内容的部分文字稿,供大家参考、交流。 一、主要实务问题 股东在未届出资期限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即转让股权,是否应当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在这一情形下转让股权,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二、问题的现实意义 (一)疫情为持股前景带来不确定性 “黑天鹅”降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那么,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需要对出资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哪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需要原股东承担?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鲍义强律师解答: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8条虽然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那么,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吗,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知道股东抽逃资金去向,法院是否有权利追回? 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时文杰律师解答: 股东有抽逃出资情形时,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追回资本的方法。 抽逃出资需要追回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虚假出资转让的股权有没有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池加新律师解答: 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
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有些投资人则认为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反正又不用验资,也无需履行实际出资,因此目前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虚胖”的公司日益增多。那么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
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的行为。那么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以股权作为出资应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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