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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触犯刑法,应受刑事处罚。 网友咨询: 伤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触犯什么罪? 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唐铁成律师解答: 伤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
离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有限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为由辞退“三期”女职工。第二、不得加班和强度劳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以及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三、产假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
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91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随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4条对商业秘密作出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在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新修订的《刑法》中确立了,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应当尽量避免公开开庭,保护其隐私。在刑罚执行中,应当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相结合的方针,通过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此外,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罪名、判决、执行等信息的公开也受到一定限制,以保护他们的名誉和隐私。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机构以及国家都有监护和教育的责任。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避免其陷入犯罪的环境。学校应当加强德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社会机构和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和康复措施,帮助
导语:同居协议书是一种用于约定同居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问题来了,同居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下面我们来一起探讨。 案例:小明和小芳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同居一段时间后签订了一份同居协议书。在协议书中,他们约定了共同生活中的支出分担、个人财产归属等事项。然而,不久后两人分手,小芳要求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但小明却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同居协议书能否受法律保护呢? 法律条文:根据我国法律,同居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著作权保护逐渐成为法律领域的热点问题。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如何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个方面探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 小明是一名自媒体创作者,他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原创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不久后,小明发现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的文章转载到了其他网站,并且篡改了部分内容。小明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创作这篇文章,而他的权利却被侵犯了。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
导语:试用期是员工与雇主之间进行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保护试用期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试用期员工的权益保护,并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色,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前,公司突然通知小明试用期结束后将不予转正。小明感到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完全符合公司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公司不得因为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要求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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